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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出台六项农药新规定
2007-12-29 点击:4833

1219,农业部种植业司副司长王守聪在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针对目前我国农药管理中存在的核心问题与关键问题,农业部决定推出六项农药新规定,以推动我国农药管理工作走向深入。新规定将从200811起实施。
   
据了解,农业部即将实施的六项农药新规定是:第一,从200811起,农业部将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在半年过渡期后,即200871起,企业生产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只许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要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第二,进一步提高农药登记门槛,减小临时登记与正式登记的差距,尤其将提高临时登记在农药残留方面的要求。第三,农药临时登记证的累积有效期将由四年缩短到三年。第四,对于已批准正式登记的产品,在其申请续展时,应按新规定补充所缺少的试验资料或综合报告,以便对其进行再评估。第五,对于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将明确规定应当标注内容与不得标注内容。同时规定农药名称应当标注在显著位置,且商标标注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标注的单词面。第六,规范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梯度不得超过5个;添加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得降低。
   
王守聪最后强调,通过这一系列新政策措施的施行,预计农药产品名称可由目前的16万个减少到1700个,农药登记数量也将明显减少,产品数量多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农药标签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摘自《中国化工报-财富周刊》第269期总5056期)